委託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委託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未參保職工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如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卡)、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身份明確的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3、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鑑定書)複印件(驗原件);
4、受傷害者的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5、職工工作考勤記錄卡(考勤表)複印件(驗原件);
6、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
7、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8、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案發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9、未參保職工還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資料(可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打印);
10、其它材料,見社保機構印製的《申請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經辦部門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應按經辦部門出具的《補齊材料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補齊材料。
(三)經辦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經辦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四)承辦人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根據審核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五)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在工作期間勞動者出現了意外事件後,不僅會給自身的生活帶來不便,同時也會給工作帶來影響,所以受害人是可以在工傷發生後申請工傷賠償,那麼也就需要受害人在發生工傷後及時的辦理工傷鑑定,然後受害人可以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來向用人單位索要工傷賠償。
為了確保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保護,我們的勞動法也是明確規定了相關的事宜,其中就寫明瞭用人單位要為每一位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在雙方確定了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也是向用人單位索要雙倍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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