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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單位打架構成工傷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構成工傷的情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傷。

勞動者在單位打架構成工傷嗎?

其次,《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從反面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從上述的規定來看,員工在上班時間打架不一定全是工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實踐中主要通過三個條件進行判斷:

(1)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

(2)必須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

(3)不存在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何種情況屬於“履行職責”存在爭議。關鍵是看雙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與被害人的本職工作有關係,因為每個員工在單位上班都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無關,當然打架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如,因雙方平時的個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報復而引起的打架致傷殘等。

另一方面,如果受害人的行為有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不能認定為工傷。存在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針對受傷者而言的,與加害人的行為是否為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並無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因打架而受傷的員工的行為是否違反單位的合法規章制度,與員工是否被認定為工傷沒有關係。員工違反單位的合法規章制度,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給予受傷員工懲罰,但不影響受傷員工的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