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賠償

不屬於工傷的意外賠償多少錢?

一、不屬於工傷的意外賠償多少錢?

不屬於工傷的意外賠償多少錢?

根據實際造成的傷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過錯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時,以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為依據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

1、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構成要求四個條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觀上有過錯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如果行為人的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能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缺少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要件,即使行為人造成了損害事實,並且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一方承擔,即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訴訟中原告要對自己的主張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將依法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屬於工傷的情況下,那麼造成的傷害是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賠償處理的,相關賠償是不可以按照工傷保險來進行報銷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那麼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

標籤:賠償 工傷 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