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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10級賠償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工傷10級賠償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工傷10級賠償需要什麼材料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複印並蓋公章;

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鑑定費發票;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二、傷殘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説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鑑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鑑定人承辦重新鑑定的事項。

三、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

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勞動者因工受傷後,需要先做工傷鑑定,被認定為工傷且確定了傷殘等級後,勞動者提交相關的材料,由用人單位向保險公司提出工傷賠償的申請,保險公司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大概需要一到兩個月的時間,符合賠付條件的就會支付工傷賠償金。

標籤:材料 工傷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