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怎麼簽訂?
一、建築工地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怎麼簽訂?
建築工地工傷死亡賠償協議需要在多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然後真實意思表示來進行簽訂。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建築工地因工亡事故的處理是怎樣的?
1、迅速搶救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2、組織事故調查組
3、現場勘察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當代的社會,建築工地上如果存在了工作性的傷害導致人員死亡的情況之下,那麼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是需要對此進行賠付的,比如説有喪葬補助金,還有就是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如果説是私底下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是可以簽訂賠償協議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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