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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侵權責任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施工方侵權責任認定是怎麼樣的?

施工方侵權責任認定是怎麼樣的?

發生道路施工侵權行為後,如果是施工單位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例如沒有設立警示標誌等,由施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施工緻害責任和窨井等地下設施致害責任】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怎麼樣的?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為歸責的依據,並以過錯作為確立責任和責任範圍的基礎的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也稱過失推定,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依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如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是根據法定的基礎事實,推定侵權人有過錯。過錯推定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方式,如果行為人未能有效證明其沒有過錯,則人民法院最終得以認定其具有過錯,並據此確立侵權責任。

3、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

嚴格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不論該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嚴格責任歸責的基礎在於風險活動,行為人的免責事由受到嚴格限制。

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權責任是由侵權方來進行承擔,但一般在進行認定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侵權方有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任何的過錯,那麼就可以不用承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為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