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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的工傷糾紛怎麼解決

沒簽合同的工傷糾紛怎麼解決

一、沒簽合同工傷糾紛怎麼解決

勞動者應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確認勞動關係,仲裁裁決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到勞動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及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該兩份鑑定結論出來後可先向用工單位針對工傷待遇進行協商,若用工單位不給予,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向勞動仲裁申訴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可提供招工表、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工作證、工作服等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文件、物品等。

如果經認定屬於工傷,應享受醫療費、工傷津貼,如果被評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傷殘等級應享受傷殘補助金,如果想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還可再主張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沒簽合同但是受了工傷,只要有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就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發生工傷之後應該立即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是傷殘鑑定,勞動者可以拿着傷殘鑑定和其他證明材料去法院起訴。不簽訂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存在,如果是工傷一樣可以認定,賠償等標準和簽訂合同的是一樣的。

二、公司沒簽合同可以起訴嗎

是可以的,但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

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沒有雙倍工資補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工傷認定,若是支付工傷賠償存在糾紛,員工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單位,要求單位及時補籤勞動合同,支付給員工雙倍的工資;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準備相關的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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