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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私人幹活受傷怎麼賠償

幫私人幹活受傷怎麼賠償

一、幫私人幹活受傷怎麼賠償

給私人幹活摔骨折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幫工受傷,被幫工人承擔全部責任嗎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由於義務幫工的無償性等特徵,法律上義務幫工人受害的責任分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幫工人有無過錯,對於義務幫工人的損害都要承擔責任,除非有免責事由。即無過錯責任原則也有例外,如果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則其不承擔責任,這就是法定的免責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