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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和傷殘鑑定一樣嗎?

一、認定工傷和傷殘鑑定一樣嗎?

認定工傷和傷殘鑑定一樣嗎?

不一樣,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主要存在於四方面的內容。

1、申請鑑定主體不同: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職工工傷與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二、工傷認定需要多久?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的期限是30天,出現事故後的30天內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如情況特殊,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既可以由員工申請,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還可以由工會組織進行申請。

認定工傷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工作中出現意外,勞動者受工傷後,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給員工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未申請認定的,員工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此時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勞動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

標籤:認定 工傷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