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意外死亡賠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因公意外死亡賠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1、喪葬費:
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
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供養親屬範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總之,不是所有的因公意外死亡的賠償標準都是一樣的,而且以上的賠償標準應該建立在意外事故被確定為了工傷事故的基礎上。在職工已經去世了的情況下,其家屬應該和用人單位共同配合做好工傷認定這件事,雙方都應該理智冷靜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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