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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評不了傷殘等級怎麼賠償?

一、工傷評不了傷殘等級怎麼賠償?

工傷評不了傷殘等級怎麼賠償?

1、評不上傷殘等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支付實際產生的工傷待遇項目。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醫療費用和康復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食宿費;

(4)傷殘輔助器具費;

(5)生活護理費等。

2、在確定傷殘等級之後,還可以獲得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的賠償。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確定傷殘等級後,可以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傷情已經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員,若是在經過醫院治療、且傷情穩定之後,勞動能力依舊受到了影響,那麼可以帶着工傷認定結果、醫院出具的病歷、傷殘鑑定申請書等的相關材料,向勞動能力鑑定部門,提出傷殘鑑定的請求,經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之後,可以享受相關待遇。

標籤:工傷 傷殘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