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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級工傷國家賠償多少錢?

10級工傷國家賠償多少錢?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10級工傷賠償多少錢

您好,關於“10級工傷國家賠償多少錢?”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關於10級工傷賠償多少錢,一、1級至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級至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在中國全國各地都是統一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5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5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主要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三大項:

1、關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中國全國各地都是統一的賠償標準,具體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關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賠償標準,以及其他待遇規定,由於各省市規定不盡相同,所以歸納下表,以方便朋友們查閲:

北京市

200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號政府令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的通知》中規定:在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發生工傷,在國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傷認定暫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二○○五年一月十九日),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2003年)津政令第012號

《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至30個月。五級傷殘為30個月,六級傷殘為25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已經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後舊傷復發的,用於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以上的部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職工,經審核確認需要治療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自2004年7月1日起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996年10月1日後至本規定實施前發生工傷的職工,被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並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當辦理退休手續。

上海市

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合計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照工傷人員負傷前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係終止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河北省

河北省勞動廳辦字[2003]147號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合計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五級66個月、六級54個月、七級36個月、八級28個月、九級20個月、十級12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在國內保留工傷保險關係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境外進行治療的,其工傷醫療費用及配置輔助器具所需費用,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或者限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山西省

200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

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6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5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為39個月;八級為33個月;九級為27個月;十級為21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在實習單位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可以由實習單位和學校按照雙方約定,參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政府辦公廳內政辦字[2003]462號

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五級傷殘的為48個月;六級傷殘的為42個月;七級傷殘的為30個月;八級傷殘的為24個月;九級傷殘的為18個月;十級傷殘的為12個月。

2004年1月1日執行新辦法。2002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及待遇標準按原有規定執行。

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法》和有關規定處理,賠償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支付待遇。

遼寧省

遼寧省遼政發[2003]45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五級為16個月,六級為14個月,七級為12個月,八級為10個月,九級為8個月,十級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月工資計算,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月工資標準,五級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

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減發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

吉林省

2003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51號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本人工資標準支付:五級為30個月,六級為26個月,七級為22個月,八級為18個月,九級為14個月,十級為10個月。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的,《條例》和本規定實施後,用人單位因關閉、破產、撤銷等情況不能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應當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雖能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但願意一次性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標準為:1996年該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條例》規定的不同傷殘等級人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月數,減去已領取的傷殘補助金總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已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不再重新計發。未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難的,用人單位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分期完成支付。標準為: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乘以《條例》規定的不同傷殘等級人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月數。

黑龍江

黑龍江省政府黑政發[2003]89號

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五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工傷職工離崗前46、39、32、25、18、11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均按全額的10%支付。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於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低於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二)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事故責任人歸案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事故責任人追償。

浙江省

浙江省政府浙政發[2003]52號

浙江省關於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支付60個月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支付50個月,七級支付20個月,八級支付14個月,九級支付8個月,十級支付4個月。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週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

福建省

福建省政府閩政[2004]12號

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其標準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後一次公佈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五級,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級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30個月的,按30個月支付;七至八級低於20個月的,按20個月支付,九至十級低於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包方屬生產經營單位的,其職工發生工傷,工傷保險責任由承包方負擔;承包給個人的,個人及其僱工發生工傷,工傷保險責任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發包方負擔。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山東省

山東省政府魯政發[2003]107號

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五級5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48個月,7級41個月,8級34個月,9級27個月,10級20個月。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規定標準基礎上加發50%。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003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因工傷亡,其定期待遇如低於《條例》所定標準且現在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可從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以前低於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補,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企業被鑑定為1—4級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仍按原標準繼續發放。所需資金,原企業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的,預留至當地平均期望壽命(其中,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未滿18週歲的,預留至年滿18週歲),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給經辦機構。被鑑定為5—10級的,按規定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

對已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企業的1—4級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各地可參照本條前款的規定籌集資金,由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參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保障其工傷待遇。資金籌集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江蘇省

2005年江蘇省政府第29號令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