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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工傷十級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面部工傷十級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面部工傷十級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十級傷殘鑑定標準或十級工傷鑑定標準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十級傷殘。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中的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徵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6)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注:2為平方)以上);

7)手背植皮面積>50 cm2(注: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注:2為平方);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14)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 8 ;

16)雙眼矯正視力≤0. 8;

17) 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8)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度~Ⅱ度(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2)晶狀體部分脱位;

23)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5)外傷性瞳孔放大;

26)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7)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29)鉻鼻病(無症狀者);

30)嗅覺喪失;

二、各種致殘情況定殘時間是什麼?

大致分為三類:器官損傷、功能障礙、職業病損傷。

(1)器官損傷。器官損傷是工傷造成某人體器官肢體的直接損傷或者缺失,如手被機器絞斷等,另外,由於器官功能嚴重衰竭、肢體嚴重損傷、感染而採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術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損傷中。雖然器官的損傷缺失較為直觀和具體,評定分級也有嚴格清晰的限定,在損傷發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補時就可以決定傷殘等級,但是,對器官損傷的鑑定要等到臨牀手術後修復創傷、傷口癒合以後進行,一旦臨牀上治癒或好轉(主要指傷口癒合),就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2)功能障礙。《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在總則部分規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

(3)職業病損傷。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致殘不一樣,職業病對人體的損害主要是內科傷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時間有變化,很難有準確的醫療終止期,所以,職業病沒有一個最佳的評定時間,只有一個相對的評定時間,而且進行傷殘評定之後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評定那樣基本穩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二條對此有如下規定:“本標準所列各類血液病,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變化,對已進行過評殘,經繼續治療後殘情發生變化者應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評級。”“鑑於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一般不存在醫療終結問題,所以在執行此標準時,應每1一2年鑑定一次,故鑑定結果的有效期為1—2年。”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工作性的傷害在進行認定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説面部當中的一些受到傷害程度比較深的話,就會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同時還需要建議大家注意,就是不同等級的傷殘,具體的處罰賠償的力度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