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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需要工傷者鑑定傷情再賠償嗎?

一、用人單位需要工傷者鑑定傷情再賠償嗎?

用人單位需要工傷者鑑定傷情再賠償嗎?

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再賠償,勞動者工作中受傷,即使用人單位承認是工傷,也應該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勞動者未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那麼超過1年未做工傷,後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的,勞動者因為超過失效無法再予以主張。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二、出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怎麼賠償?

1、知悉工傷事故損害的發生: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節假日、週日順延);傷者到工傷保險指定醫院;

2、提出工作認定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啟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4、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報銷工傷醫療費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門診病歷複印件、收費發票、處方複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複印件。

(4)住院病歷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工傷事故出現之後,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再賠償給員工相應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具體的賠償標準與工傷認定的等級有關,進行工傷認定,可以由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由員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