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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認定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應當認定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一、應當認定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某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2、受理申請

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調查核實

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社局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4、作出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中,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送達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是在發生工傷之後才會實施的行為,而且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來,在法律中是明確的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情況有哪些,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獲得認可,並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來,這樣才不會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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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