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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賠償期限是多長時間?

工傷申請賠償期限是多長時間?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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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期限多長時間

從以下規定可以看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年提出。

《工傷認定辦法2011》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補償: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三級傷殘為23個月,四級傷殘為21個月;五級傷殘為18個月,六級傷殘為16個月;七級傷殘為13個月,八級傷殘為11個月,九級傷殘為9個月,十級傷殘為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