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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麼樣的傷才算工傷?

一般什麼樣的傷才算工傷?

一、一般什麼樣的傷才算工傷?

只要是因工作受到的傷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企業(單位)申請程序: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15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30日內提交《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2)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5)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等);

(6)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7)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8)道路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的);

(9)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個人申請程序: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是針對於員工在工作期間所受到的傷可以給予工傷賠償,一般在認定時就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只要獲得認定的結果就可以享受到該有的工傷待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失。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