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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支付階段起訴

工傷賠償支付階段起訴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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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需要夫妻一方向另一方發起起訴,起訴方即為原告,被訴方當事人即為被告,訴訟開始後,雙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以及承擔相應的訴訟義務。離婚案件是夫妻雙方的個人決定,顯然屬於民事案件,也就是説離婚案件的辦理須遵從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需要滿足以下所提及的四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關係的個人;

2、要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具體事實、理由以支撐自身的訴訟請求;

4、向所處管轄區域內的人民法院上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方必須向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若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相同,則向經常居住地所在轄區範圍內的人民法院起訴。

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即可被人民法院受理。起訴離婚程序中,原告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訴狀和相應副本。訴狀須包含以下幾點信息:

1、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工作地及當前生活住址;

2、能夠用以闡述訴訟請求的具體的事實和明確的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有證人的須提供證人的姓名和當前住址。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起訴階段結束,審查階段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