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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傷享受哪些待遇

一、臨時工工傷享受哪些待遇?

臨時工工傷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制度中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建立勞動關係後,工傷待遇需要根據工傷造成的損害後果分析: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綜上所述,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條件是跟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因為屬於勞動關係的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如果不是勞動關係,比如屬於非全日制公共關係,就算是因工受傷,原則上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