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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出來了下一步怎麼辦

工傷認定出來了下一步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出來了下一步怎麼辦

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後,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歷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1、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2、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電話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

(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繫人姓名及電話,並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繫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包括入院證明、病歷和出院證明,有x光片和ct片的也提供)。

二、對工傷結果不滿意應該怎麼處理

對工傷結果不滿意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三、申請工傷認定時限超過了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時限超過了就不能請求工傷賠償。若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如:不可抗力、屬於用人單位原因等情形,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工傷認定出來了下一步怎麼辦?此時要看認定結果是怎樣的。若屬於工傷,那麼接下來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拿着鑑定結果要求賠償。但要是認定不屬於工傷,這個時候受傷勞動者就要看看怎麼處理了。若在這方面遇到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諮詢一下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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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