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認定不屬於工傷可以得到賠償金嗎?
一、四次認定不屬於工傷可以得到賠償金嗎?
不可以,不屬於工傷界定範圍的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情況,還有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等情況。
1、故意犯罪
職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亡,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如重大責任事故罪,雖然也是造成人員傷亡的犯罪,但就不屬於故意犯罪的範疇。
《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因此,職工即使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但若自己也同時在事故中受到傷害,因其屬於過失犯罪,仍可被認定為工傷。
2、醉酒或者吸毒
因醉酒導致的傷亡,是指職工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達到醉酒的狀態,在酒精作用期間從事工作受到事故傷害。酒精具有麻痺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職工在工作時因醉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吸毒在醫學上多稱為藥物依賴和藥物濫用。吸毒對吸毒者的身心危害極大:毒品進入人體後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者對毒品產生依賴,出現一種渴求用藥的強烈慾望,驅使吸毒者不顧一切地尋求和使用毒品。吸毒後,人的控制力降低。職工在工作時因吸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3、自殘或者自殺
自殘是指行為人傷害自己的身體並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例如,某職工為了獲取較高的工傷保險賠付,在工作過程中,故意用利器將自己扎傷,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於自殘。
自殺是指行為人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例如,某職工因個人私事想不開,從工作場所內的塔吊上縱身跳下,當場死亡。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於自殺。
社保專家表示,自殘或者自殺,其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傷害自己,而非為工作,因此而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認定工傷的標準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九)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十)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都視同工傷。
不屬於工傷界定範圍的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情況,避免個人為了得到賠償從而做出故意傷害自己的行為,所以在一定的範圍情況下,是不會去認定工傷的,所以也就不能享有工傷社會保險的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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