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費用由誰付?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費用由誰付?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總是會有受傷的風險,員工在工作期間可能工作的性質,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從而使身體受到傷害的,被認定為工傷,並且單位發現之後應及時送往醫院醫治。並且應該帶相應的資料到相應的機構進行工傷認定。那麼工傷傷殘等級評定費用由誰付?

一、工傷鑑定什麼時候做合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鑑定怎麼收費?

收費標準: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按每例收取200元勞動鑑定費。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職工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因病、非因工負傷辦理退休退職職工的鑑定費,結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否則,由申請方負擔鑑定費。對鑑定不服申請復鑑的,復鑑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原鑑定方支付鑑定費,復鑑不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申請方支付鑑定費。

三、工傷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通過上文的閲讀,我們知道,用人單位應該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工傷鑑定費用並不一定就是由工傷職工承擔。在沒有單位的情況下,才是由工傷勞動者承擔。今天的內容就介紹到這裏,如果您還有工傷鑑定方面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工傷認定是員工維護自己權利的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用人單位沒有去申請工傷認定,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時委託親戚或者是律師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是員工維護自己權利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