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做工傷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1、工傷認定時效
(1)勞動者所在單位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鑑定時效
(1)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工傷撫卹金繼承比例是多少?
工傷撫卹金繼承比例為需要向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支付六個月當地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相關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確定系工傷事故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金,沒有按照規定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死亡後,應當按照工傷死亡標準賠償其親屬各項費用。
工傷撫卹金繼承比例為需要向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支付六個月當地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相關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向配偶支付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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