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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標準2021是什麼?

職業病的鑑定標準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職業病的患者必須是企業的勞動者;2、職業病必須是在工作期間引發的;3、能判定為職業病的只能是國家目錄中的;4、必須是有毒有害物質所誘發的病因。確認以上四點之後,相關部門會根據以下的流程來對患者做出職業病的鑑定以及分析:

職業病鑑定標準2021是什麼?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閲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5、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遇到職業病的應該及時去就診,如果造成較為嚴重的後果的,當事人可以到相關的鑑定機構去做職業病病情的鑑定工作。職業病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大問題。相關部門確認過後是屬於職業病的會報銷患者的治療費用。

標籤: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