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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工傷鑑定一般需要多久時間?

法律中工傷鑑定一般需要多久時間?

勞動者在工作時難免會因為操作失誤或機器故障等原因受到傷害,尤其是一些高危職業。現實生活中,申請了工傷鑑定的勞動者往往要等很長時間才能收到回覆,有時候因為有關部門不作為,會嚴重耽誤工人的正常生活。那在法律規定中工傷鑑定一般需要多久時間呢?

一、工傷鑑定的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二、工傷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者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三、發生工傷後申請鑑定的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由此來看,在我國工傷鑑定一般需要多久時間的答案是15到60天。但如果遇到特別複雜的鑑定工作,需要的時間也可能會延長。這時候勞動者可以主動向先前工作部門或工傷鑑定部門反映,或者向律師諮詢相關規定及保障措施,從而得到肯定的答覆。

標籤:工傷 法律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