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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8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因為工傷所以才引發的其他的惡性案件都在某種程度上是直接影響到了社會穩定程度的,有的時候主要是公司以各種刁難的態度根本對所謂的工傷事故視若無睹,儘管職工自己也已經知道當前自身是屬於八級傷殘了,但有可能公司並不會按照8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的標準去進行賠償的。

一、8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1、醫療費:以醫院發票金額為準(社保支付80%左右,單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以勞動局鑑定為準)(單位支付)

5、護理費:住院天數×50元/天(單位支付)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4個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15個月(單位支付)

二、公司可以辭退受工傷的員工嗎?

勞動法規定,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員工受了工傷,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除非員工具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為員工受工傷辭退的,公司需要給付補償及賠償。

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由此可見,8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就是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即可,但是小編只能相應的告訴大家八級傷殘的賠償的項目,因為大家也知道八級傷殘的醫療費、護理費,包括傷殘補助金等這些每一個職工自身的實際狀況都不一樣的,像是八級傷殘的補助金就是11個月的工資,所以自己其實就能結合這些項目計算出來的。

標籤:傷殘 賠償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