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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有效期是多久

一、工傷傷殘鑑定有效期是多久,過了期限怎麼辦

工傷傷殘鑑定有效期是多久

工傷鑑定的有效期:一般要求傷情穩定後,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醫療上一般認為在治療三個月後,屬於穩定需要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鑑定至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之後做,如果有的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鑑定的時間。

過了期限之後: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會以超過1年時效為由不予受理,並給當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再到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局也不予受理,然後以交通事故評殘標準進行傷殘鑑定,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然後法院會看廠方的意見,如果廠方同意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法院則會委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工傷評殘標準進行鑑定,按工傷保險待遇判決;如果廠方同意按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處理,法院則直接按提供勞者受害責任糾紛判決。

二、工傷傷殘鑑定的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初次鑑定的,應當在工傷職工傷情穩定或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本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當面提出,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並留下指印和2個以上聯繫電話。同時提交身份證、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有關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2、審查受理。工作人員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首先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申請人的情況是否符合申請鑑定的條件。

申請人提交資料不完整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資料;申請人提交資料完整的,且在申請時效內的,工作人員確認申請人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受傷部位存在勞動功能障礙或生活自理障礙的,即開具介紹信和發出《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表》。

3、組織鑑定。本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提交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評殘日期和評殘地點後,電話通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員和申請人按時參加評殘,依照規定的程序和評殘標準,對申請人作出書面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4、結論送達。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會及時電話通知申請的單位和個人,並開出勞動能力鑑定費繳費通知單給申請人到附近銀行繳費,申請人持銀行蓋章生效的繳費憑證交回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方可領取鑑定結論。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