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能遭遇出差或者危險性工作的問題,這個時候我們有可能導致工傷,工傷賠償是需要工傷的鑑定的,根據鑑定來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我們不滿意賠償和工傷鑑定怎麼辦呢,這個時候可以進行第二次工傷鑑定,但是是不是隨便就可以做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需要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需要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一般來説,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鑑定,可以説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鑑定結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山東省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 醫療終結後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不是隨便就能做第二次的工傷鑑定的,請大家根據小編所整理的內容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做第二次鑑定,如果大家對於工傷賠償、工傷鑑定等還有問題的,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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