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的流程是什麼?
一、河南省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能力鑑定程序有以下步驟:
1、 提出申請。
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2、 進行審查: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勞動鑑定的日常工作。勞動鑑定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到勞動鑑定申報後,應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查:
對申請書不明確,有關材料不齊備的,應指導申請人予以補充。
3、 鑑定程序: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查決定受理的申請,可以根據鑑定情況,選擇以下程序:
(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如:鑑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並組織協調鑑定工作;
(3)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4)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的部位或病情進行檢查,寫出診斷報告;鑑定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及材料進行技術鑑定並寫出鑑定意見;
(5)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
4、 鑑定結論
二、工傷應該去哪裏鑑定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5、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7、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的勞動者的損傷,只要是在經過鑑定以及認定之後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此時我們如果是遇到了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情形,是可以訴諸於法律的,比如説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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