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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工傷申報程序

單位員工工傷申報程序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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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的程序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申報工傷的程序:
(一)工傷申報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複印件1份;
(2)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複印件1份;
(3)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複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鑑定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