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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繳費低待遇

工傷繳費低待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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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中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待遇中繳費工資的計算方式的話,是職工受到傷害之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當然了,社會保險機構在進行相關的保險待遇發放的時候,也是以他所進行繳費的工資來作為一個基數計算的,就是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明確予以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社會保險機構在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發放多種社會保險待遇時,都是以繳費工資作為計算依據的。對單位而言,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以單位的工資總額為基數;對職工個人而言,則是指由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核定的本人工資為基數。

為了縮小社會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差異,在計算本人工資時,需要縮小過高與過低收入人羣的繳費差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