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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第三方見證人

工傷事故第三方見證人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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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見證人指什麼人

見證人是指受司法機關邀請,到現場對一定的偵查、執行行為進行觀察、監督、作證,並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又稱在場見證人。見證人泛指受當事人或利益關連人的請求,到現場對事項或活動進行見證,起到第三方證明力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12條規定:“勘驗時,人民檢察院應當邀請二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