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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死亡應享受哪些待遇

非工傷死亡應享受哪些待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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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死亡公司如何處理享受哪些待遇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一般為企業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出情況,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適當延長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注意:這裏勞動者沒有延長申請時限權利,也沒有沒有中斷、中止的法律情形),過了1年申請期限,勞動行政部門將不予以受理工傷申請。除非所在單位願意協商此事,否則很難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
進行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