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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高温費補貼標準是什麼?

廣州高温費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廣州高温費補貼標準是什麼?

廣州高温費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高温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二、發放高温補貼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1、發飲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貼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禁止用飲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2、高温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相關的法律中的規定,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高温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3、高温津貼發放不能憑企業意願

由於高温津貼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各個企業執行情況參差不齊。公司規模大小,效益好壞對高温津貼實施有很大影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是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高温補貼制度較好的單位。這類單位往往都會有關於高温補貼明確規定,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營企業推行高温費的則是鳳毛麟角。

廣州高温費的補貼時間是每年的6月份至10月份之間,可以按照月份發放,也可以按照天數發放,或者可以將幾個月的高温費在10月份之後一同進行發放。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補貼是隨工資一起發放的,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這部分金額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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