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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費一次性發放還是分幾次發?

一、高温費一次性發放還是分幾次發?

高温費一次性發放還是分幾次發?

高温費可以是一次性發放也可以分多次發放,法律關於發放的方式沒有作硬性的規定,但是也要看地方的規定是否有特殊的要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温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温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温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衞生相關標準和衞生要求,高温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温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温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工作場所作業。

第八條 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總之,高温費是為了防止員工因為長時間的非正常温度的環境下會對身體有害甚至出現生命威脅,所以通過發放一定的費用作為補償為降暑的必要成本,單位可以避免麻煩而一次發放或者分多次支付是可以自由選擇的,只要按時足額發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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