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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津貼是以生育(流產)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計算公式是: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行辦法》第五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行辦法》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