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工作流程
出納工作流程:
一、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
二、負責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管理。
三、做銀行賬和現金賬,並負責保管財務章。
四、負責報銷差旅費的工作。
1、員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須填寫借支單,然後交總經理審批簽名,交由財務審核,確認無誤後,由出納發款。
2、員工出差回來後,據實填寫支付證明單,並在單後面貼上收據或發票,先交由證明人簽名,然後給總經理簽名,進行實報實銷,再經會計審核後,由出納給予報銷。
五、員工工資的發放。
1、現金收付
(1)現金收付的,要當面點清金額,並注意票面的真偽。若收到假幣予以沒收,由責任人負責。
(2)現金一經付清,應在原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多付或少付金額,由責任人負責。
(3)把每日收到的現金送到銀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現金盤存工作,做到賬實相符。做好現金結報單,防止現金盈虧。下班後現金與等價物交還總經理處。
(5)一般不辦理大面額現金的支付業務,支付用轉賬或匯兑手續。特殊情況需審批。
(6)員工外出借款無論金額多少,都須總經理簽字,批准並用借支單借款。若無批准借款,引起糾紛,由責任人自負。
2、銀行賬處理
(1)登記銀行日記賬時先分清賬户,避免張冠李戴。開匯兑手續。
(2)每日結出各賬户存款餘額,以便總經理及財務會計瞭解公司資金運作情況,以調度資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結報單。
(3)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不得隨意亂放。
(4)公司賬務章平時由出納保管。
3、報銷審核
(1)在支付證明單上經辦人是否簽字,證明人是否簽字。若無,應補。
(2)附在支付證明單後的原始票據是否有塗改。若有,問明原因或不予報銷。
(3)正規發票是否與收據混貼,若有,應分開貼(原則上除印有財政監製章的財政票據外,其餘收據不得報銷,也不得税前扣除,鍾書補充)。
(4)支付證明單上填寫的項目是否超過3項。若超過,應重填。
(5)大、小金額是否相符。若不相符,應更正重填。
(6)報銷內容是否屬合理的報銷。若不屬,應拒絕報銷,有特殊原因,應經審批。
(7)支付證明單上是否有總經理簽字。若無,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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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