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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師工資和補貼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在評選“塞上名師“、特級教師、自治區級骨幹教師等榮譽時,適當放寬條件,向鄉村教師傾斜。對在本縣鄉村學校從教20年、15年、10年以上且還在鄉村從教的教師給予一定獎勵。增設“回鄉園丁獎“30名,每兩年評選一次,給予3000元資金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增設“回鄉優秀特崗教師獎“30名,每三年評選一次,給予2000元資金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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