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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是多少

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 

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是多少

2015年後實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如下:

崗  位  工  資

薪  級  工  資

崗位

工資標準

起點薪級

薪級

工資標準

薪級

工資標準

薪級

工資標準

薪級

工資標準

技術工一級

830

26

1

70

11

188

21

363

31

614

技術工二級(技師)

690

20

2

80

12

202

22

386

32

643

3

90

13

217

23

409

33

675

技術工三級(高級工)

615

14

4

101

14

232

24

432

34

707

5

112

15

248

25

455

35

739

技術工四級(中級工)

575

8

6

124

16

264

26

478

36

774

7

136

17

282

27

504

37

809

技術工五級(初級工)

545

2

8

148

18

300

28

530

38

844

9

161

19

320

29

556

39

879

普通工

540

1

10

174

20

340

30

585

40

9

巫山縣津貼補貼標準:

(一)離休人員按我縣同職級在職人員規範津補貼標準的90%執行離休補貼;退休人員按當地同職級在職人員規範津補貼標準的70%執行退休補貼;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當地同職級退休人員退休補貼標準的90%執行。

(二)工作年限滿35年既無行政職務,又無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幹部,比照正科級退休補貼標準執行;工作年限滿35年無技術等級的退休工人(含普工)比照技師退休補貼標準執行。工作年限滿35年退休前有職務(技術等級)的退休人員,如按其職務(技術等級)執行的退休補貼標準低於工作年限滿35年無職務(技術等級)退休人員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退休補貼。

(三)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執行退休補貼標準低於正科級(技師)退休補貼標準的,從年滿70週歲的次月起,比照正科級(技師)退休補貼標準執行。

(四)事業單位執行中的其他具體問題,仍分別按《重慶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重慶市公共衞生與基層醫療衞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重慶市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保留津補貼由69元/月調整為129元/月;機關離退休(職)人員的保留津補貼由109元/月調整為129元/月;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的保留津補貼由49元/月調整為12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