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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最低工資標準

佛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4元/小時。

佛山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