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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罪的立案標準

欠薪罪的立案標準
律師解析:欠薪也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如果拖欠薪資達到一定數額條件,就可以立案。具體指:
1、逃避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並且數額達到五千元至二萬元的;
2、不管拖欠時間,只要是逃避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