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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償金領取要求

失業補償金領取要求
律師解析:依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要求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不是因為本人的原因導致的失業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