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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什麼時候開始放假的

清明節,2008年被正式確立為法定節假日。2008年的4月4日——第一個“清明節”法定假日。
(1)2007年12月14日,正式發佈《關於更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將清明、端午、中秋定為法定假日,清明、端午、中秋當日放假一天。
(2)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
(3)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為三天。2014年清明節假期為4月5日至4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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