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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未支付技術轉讓費,還能繼續使用專利技術嗎?

      作為個人的發明專利,其技術是有轉讓的權利的,有很多人發明專利,就是為了通過轉讓專利技術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況之下,技術已經轉讓給對方了,可是對方並沒有按照約定付款,這個時候,是否能夠限制讓對方繼續使用這項專利技術,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受讓方未支付技術轉讓費,還能繼續使用專利技術嗎?

      在實際生活當中,轉讓者與受讓者,已經簽訂了專利技術的轉讓合同,就是要根據合同的內容執行,轉讓者就不可以再繼續使用這項專利。

      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在簽訂之後,轉讓者就已經把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利轉讓給了受讓者,受讓者就已經擁有了專利權,轉讓者在使用這項專利的時候,就會受到受讓者的限制,這與受讓者是否有按約定付款並沒有什麼必然性的聯繫。

      一般來説,轉讓者還想繼續使用專利的,應該會在合同上有所約定,不然的話就是與受讓者重新簽訂一份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協議,來獲得專利的使用。

      與此同時,這一份專利轉讓的合同,其效力並不會影響到,轉讓者在合同成立之前他人簽訂的專利使用許可協議。並且,其協議的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由專利權的受讓者承擔。

      換言之,轉讓者把專利技術轉讓出去之後,沒有經過受讓者的同意,就不可以再繼續使用這項專利,否則就會有侵權的風險。

      如果出現了,受讓者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按時支付貨款,經過轉讓者的催收之後,仍然沒有付款的,可以撤銷其轉讓合同,並且要求合理的賠償。這個時候專利的使用技術還是轉讓者自身的。

      一般在實踐中,專利技術的轉讓交易,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情況,很少出現會説在專利轉讓出去之後,對方沒有付款的情況。如果再將技術轉讓交易的途中有任何糾紛的話,可以諮詢相關專業的律師,謹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