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人未支付技術轉讓費,可以解除技術轉讓合同嗎?
轉讓專利技術,是合法的。在這個時候,轉讓者與受讓者就需要簽訂一份專利轉讓技術合同,作為轉讓過程的證據。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是如果勝任者在收到專利轉讓權之後,並沒有按照合同付款的,就會構成合同違約,轉讓者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受讓者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如果在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沒有付款的情況下,轉讓人是可以有權利進行解約並且追究責任的。
對於日常生活中來説,專利轉讓之後,受讓人因種種原因拖欠付款,甚至於是不予付款的情況並不少見,這個時候對於轉讓人來説就有權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因為出現不可抗力讓合同不能得以實現的,
(2)在合同的期限到期之前,合同的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合同約定內容,擔負起其主要的責任與義務。
(3)合同一方當事人出現了,延遲債務的情況,並且經由另外一方催款之後仍然沒有履行
(4)合同一方當事人有其他人的行為,從而使合同不能夠實現的。
(5)我國法律規定的其他,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景。
由此可以得知,簽訂了專利技術轉讓合同之後,對方沒有按時付款的話,另外對於轉讓人來説是有權利解除合同,並且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違約金,損失等。
合理期限的概念,需要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處理,可以由轉讓人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死標準,可以是一個月,三個月,半年等等。
在專利轉讓合同當中,對方沒有按時付款的,經過了催告之後仍然未予付款,這個時候轉讓人就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在收集材料方面有任何的困難的話,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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