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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款憑證保留多長時間?

一、銀行匯款憑證保留多長時間?

銀行匯款憑證保留多長時間?

銀行轉賬記錄保存三年。超過三年的記錄銀行不保證能夠提供。

1.查詢銀行匯款記錄的方法有多種,主要有:

(1)持個人身份證到銀行櫃面打印帳户明細,即對賬單;

(2)登陸網上銀行或通過電話銀行查詢交易明細;

(3)對於存摺用户可以直接查看存摺上機打的交易記錄。

2.匯款,常用作把款匯出的意思。具體業務有漫遊匯款、普通匯款、電子匯款和商務匯款等。

3.以前匯款,大多數人會選擇去銀行櫃枱或郵局,而眼下,隨着電子匯款渠道的普及,更多的人啟用網銀、手機銀行匯款,還有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匯款,不僅方便,而且省錢。

二、轉賬憑證有什麼證據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實際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開始生效。所以對於民間借貸來説,借貸雙方的關係除了要求其在資金償還期限、數額等方面表示一致外,最重要的是出借人把貨幣或者其他的有價物交給借款人,只有這樣,借貸關係才能夠正式生效。故此,只有銀行轉賬的憑證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只能作為認定借貸關係生效的證據。因為當事人之間也可能存在其他經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和第七十六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將不予支持。一方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是因為他比對方當事人更容易闡明事實情況。民間借貸屬於合同糾紛案件,故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出借人負有以下的舉證責任,即雙方是否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及出借人是否已經將借款實際交付給借款人;同時,借款人對其是否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負有舉證責任。

可以説,轉賬憑證是證明出借款將借款交付借款人的直接依據,但是還需要其他證據才能認定借貸關係。

三、只有轉賬憑證可認定借貸嗎?

銀行轉賬的憑證能夠説明一方當事人將借款打款給了另一方,匯款只能説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資金上的往來。但並不能證明基礎債權關係的性質及成立,因為基於買賣、交付貨款、還款等原因而給另一方轉賬的情形是客觀存在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沒有履行行為,即一方當事人沒將資金實際交付給另一方當事人,則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借貸合同已經生效;而對於交付憑證中不能體現借貸關係的,要及時補充借條、借款合同等憑證,否則發生糾紛後,主張成立借貸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可能因沒有借條等證據而承擔不利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