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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應寫清:

①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②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③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④具體的再審請求;

⑤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⑥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⑦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 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並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 有權申請再審的主體,只能是案件當事人。案件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訴人、被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及判決其承擔實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權代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二,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對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對於沒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訴,但不得申請再審。

第三, 申請再審應當具備法定的事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是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三是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是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五是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四, 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的規定,可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原審法院及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有義務接受。

第五, 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即在裁判發生效力後兩年內提起。

第六, 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原審法院的名稱、案由及案件編號,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申請再審的具體訴訟請求以及申請再審的事實、理由和法律根據。同時,當事人提交申請書,必須附上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副本。

《民事訴訟法》當中對申請民事案件的再審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中就涉及到了再審的條件、管轄法院、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等。而法院受理了再審申請之後,那麼就意味着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這個過程中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標籤:材料 提交 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