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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請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需要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書應寫清:

①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②以民訴法第二百條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③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④具體的再審請求;

⑤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⑥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⑦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並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申請民事再審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在我們的親人生活工作,目前我們國家現在再審是由法律規定的,比如説對於二審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但是內容確實是錯誤的情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提出審判監督程序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再審程序實際上就是屬於一種糾錯的程序。

標籤:材料 再審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