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確認的無效婚姻能不能上訴?
一、被宣告確認的無效婚姻能不能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婚姻不能上訴,宣告婚姻無效得到案件,不同於普通民事案件,這類案件的提起來自利害關係人或其他公民的申請,不像普通民事案件必須有雙方當事人,它不是解決某種民事權益爭議,而是請求法院確認無效婚姻事實的有無。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理,在程序上不是採用兩審終審的普通程序,而是採取一審終審的特殊程序。此種判決自送達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人員不得提起上訴。
不同類型所需的證據: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户、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二、如何處理無效婚姻?
1、婚姻無效制度是一種救濟制度,其中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關係在形式上已成立,不過是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針對婚姻關係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質疑,婚姻法規定的四種類型的婚姻無效原因是指當事人違反了結婚的實質要件,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當然無效。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在我們國家確定無效婚姻的時候,需要明確是否存在婚姻無效的狀況,比如説是否存在重婚或者是禁止結婚的疾病。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法院在宣告無效之後,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關於身份確認無效是不能夠進行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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