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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銀行本票的背書轉讓

如今不管去任何地方辦理任何事情都是需要一定手續的,存款有存款的手續,貸款有貸款的手續。那麼針對銀行本票的背書轉讓又有怎麼樣的程序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怎樣辦理銀行本票的背書轉讓,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怎樣辦理銀行本票的背書轉讓

按照規定,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銀行本票的持有人轉讓本票,應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鑑,註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之後將銀行本票直接交給被背書單位,同時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以便被背書單位查驗。被背書單位對收受的銀行本票應認真進行審查,其審查內容與收款單位審查內容相同。按照規定,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也就是説銀行本票上的任意一個被背書人就是緊隨其後的背書人,並連續不斷。如果本票的簽發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準轉讓”字佯,則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也可以在背書時註明“不準轉讓”,以禁止本票背書轉讓後再轉讓。

如果收款單位收受銀行本票之後,不準備立即到銀行辦理進賬手續,而是準備背書轉讓,用來支付款項或償還債務,則應在取得銀行本票時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等)

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銷項税款)

收款單位將收受的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其他單位時,應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制轉賬憑證。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購買物資,則按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採購(或商品採購等)

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償還債務,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